6,程序正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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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安:“到底是否允许二本学生报考呢?”
这问题问的很好,孔逸晨丝毫没有停顿的回答:“他那个是一直没变的,写的东西也没改!”
王安,作家陈兰看着孔逸晨再次问道:“允许吗?”
孔逸晨:“允许他考,因为他是跟我们招生办核实过的。”
王安习惯性把右手抬了起来在空中向前点着,他道:“我知道,但是这有种情况,那就是比如说规章上规定的是不可以,但是呢,招生办的人说是可以的,因为也有这种可能性存在!”
孔逸晨平心静气道:“对,这就是我们要说的问题重点,是招生办的错!”
王安道点着头把话题锋头一转:“就是招生办工作人员的个人错误!对吧,有可能是存在这种情况对吧。”
个人错误?用这个去掩盖?
孔逸晨笑了:“5名学生,多名学生考试,这5个是考上的,他们和多个,多个人联系过!”重复强调,你懂吗?
王安:“他们回答都是可以考?”
“对。”
陈兰插话道:“谁去联系的呢?”
孔逸晨:“家长还有插班生!”
王安:“那实际的规定上是否是允许考的呢?”
孔逸晨:“规定这个事,后来是没人去讲的,复旦的态度,就是我们不要你们二本生,复旦学生反对我们一个就是说我“孔先生”这一点,另一个就是“不要二本生。”
陈兰插话进来:“我留意到你用了一个词啊,叫“我们”,在这个公共事件当中,如果有两方是对立的,一方是复旦这个招生办,一方就是那个开始拿到录取通知,后来又没被录取的学生,是双方各执一词的,但是我在看你陈述双方意见的时候,一,你不是亲自去调查的,你没有去向招生办质疑过,或者是询问过。二,你没有去向你的校方其他部门亲自去核实过,甚至你本人故意都没有亲自去看一眼你们的规章制度。”
孔逸晨笑着:“你怎么知道我没去看一眼呢?你怎么知道被招生办拒之门外呢?好了,这个事情本身就是有双方的,我并没有提前站立场,而是事情的整个过程了解之后我才确定我应该站在那个位置,来考试的插班生再三确认了这个事情,你要清楚,他不是一个人去确认的,是许多人,因为这个规定是在后来修改过的,所以校方就同意他们来考,这件事情是要清楚的。证据,截屏,聊天记录,通话语音,这些东西难道不是证据?”
作家陈兰有些不满意孔逸晨的争辩,她的笑容渐渐没了,她道:“不,你是把那个被退,就是被拒绝录取的那些学生,你说“我们”,你是已经判定了一个立场的。”
孔逸晨摇摇头:“不,你从这方面去否定我,是不对的,我懂你想说我的立场是不客观的,这个我是不认同的,还有”
孔逸晨话头刚起,主持打断了他:“不,这件事,冯教授,负责复旦招生这一块的冯教授肯定更清楚。”
马景扭头转向冯伟,用委婉的语气道“冯教授,插班生这个事情不能不谈,我知道让你谈可能为难您了。”
冯教授点点头,表示自己清楚现在场上的形势,他道:“因为这个问题呢,谈谈也是很好的,而且《南方周刊》等等媒体都有报道,这个问题我也很清楚,但是问题出现在什么地方呢,他是涉及到一个程序的问题,因为他规章制度是明确规定的,二本生是不能进的!”
此时孔逸晨直接出言打断,他一脸笃定说两个字:“改过!”他的意思是规章改过。
冯教授:“当时是没有改过的。”
孔逸晨:“当时”他似有话说。
冯教授却是快人一步,打断了他,直言道:“没有,这个当时是没有改过的,我跟你讲,这个我都有了解过”
孔逸晨再次打断他:“只是没有改括号内”
冯教授再次打断他道:“不,我跟你说,如果当时二本生是可以进的话,复旦就没有任何理由不收他们的,关键就在这里,他是明确规定只能收一本生的,所以关键就在这里!”
孔逸晨:“对,是的,关键就在这里。”他频频点头表示你说的很正确。
冯教授道:“所以这就涉及一个程序问题!”
孔逸晨:“不,不是这样,你说的这个问题非常好,但是我一直更纠结的不是这个问题,我纠结的是复旦你的错误,为什么要让学生和学生家长来买单,把一切转接到插班生身上去?我们说的主体是这个,而不是说你复旦的规章制度是怎么写,什么时间改的,为什么招生办的负责人和同事口径并不统一,这是复旦内部的事情!”
一旁的主持人马景点点头:“我听懂了,嗯,他是这样,他是纠结于说你校方有错,你凭什么把这个错误嫁接到学生身上。”
冯教授道:“对,那么这个就说,这就涉及到一个“程序正义”的问题,就是学校有学校的规章,它必须要遵守一定的规则,强调规则对我们现在来说尤其重要,规定是不能收的,那么如果一定要”
孔逸晨摆手想打断他话:“那么你为什么还要允许他们!”
冯教授:“你听我说完。”
孔逸晨:“好!”
冯教授道:“是这样,如果你觉得,这种做法,复旦的这种做法是有问题的,你可以走法律途径,可以走司法程序,你是不应该采取这种过激行为的,比方在复旦校门口静坐,甚至跪着等等,这种做法我认为是偏激的,同样是很多单位,他如果存在问题的话,这样去做也是很多单位不能够允许的,你认为复旦有错是吧,你可以走司法途径,关键点就是这个,这呢是一个我的基本观点!”
孔逸晨无奈的摸着脑门,概念再次被偷换了,司法程序,我的天哦!
主持人马景把话头扯了过来:“好了,那说了半天了,我问一下你的姑姑。”
他面向孔小蓉:“不好意思,让你一直在旁边听着,你看到妳侄子这些做法,包括老师上来以后,他们两个之间的交流,你有什么感觉。”
孔小蓉:“我感觉孔逸晨他的想法是对了,但做法有点欠妥!”
马景直接把问题提高了一个层次,他道:“你没想到他会这样做,对吗?”
孔小蓉:“我知道他的心思!”
马景没有得到自己想要的答案,不是对,也不是不对,他道:“他得罪学校了,这事不太好啊!”
孔小蓉:“是,得罪学校,得罪同学,对他不管做啥子都没有好处。”
马景:“那已经得罪了,怎么办呢?”
孔小蓉:“自己承受呗!”
马景笑着:“您到挺想的开的。”
台下一直听着的评论员则是在内心竖起了大拇指:“好家长啊。”
马景道:“也不偏袒他的,就是觉得这孩子挺好的。”
孔小蓉:“他人心是没坏处的,做法肯定是有点…嗯…”
马景:“不合适,嗯!”
马景又道:“我看到冯教授冯老师也在点头。”
冯教授:“是,因为坦率的说,如果是一个坏学生,他是不会做这种事的,但关键是什么东西呢,中国人强调做人一定要二,而孔逸晨一点都不二,他像是一个理科生的思路,只有0和1,其实二是我们文化决定的,中国的文化是由什么决定的,是以儒学为核心,儒家强调一个仁字,仁义道德的仁,这个人怎么写就是人要二!”
马景:“哈哈,这个解释有意思。”
冯教授:“对吧,其实就是这样,已所不欲,勿施于人,孔逸晨你其实应该反思自己为什么这么多人反对你。甚至可以客观的说他们不尊重你,这是为什么!”
孔逸晨:“不。”
他还想说什么,却是没有机会了!
现场再次播放起了VCR,他只能看,他想,他一定要找机会把话说出来。
……………………我努力的分割线………………
什么是程序正义?
(程序正义视为“看得见的正义”,其实是英美法系国家的一种法律文化传统和观念。这源于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:“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,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”(Justicemustnotonlybedone,butmustbeseentobedone.)。
用最通俗的语言解释,这句格言的意思是说,案件不仅要判得正确、公平,并完全符合实体法的规定和精神,而且还应当使人感受到判决过程的公平性和合理性。换句话说,司法机构对一个案件的判决,即使非常公正、合理、合法,也还是不够的;要使裁判结论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可,裁判者必须确保判决过程符合公正、正义的要求。因此,所谓的“看得见的正义”,实质上就是指裁判过程(相对于裁判结果而言)的公平,法律程序(相对于实体结论而言)的正义。
为什么要制定并遵守法律程序?作为旨在形成某种法律决定的法律实施过程、步骤和程式,法律程序难道不就等于一系列的办事“手续”吗?例如,有人刚刚购置了一部电脑,需要了解并熟悉它的操作程序;有人要举行一场婚礼,需要事先确定各项喜庆“程序”;有人要去打高尔夫球,也要遵守一系列复杂的运动“程序”……显然,制定并遵守这些带有技术性的“程序”,可以确保机器操作得更加顺利,使事情进行得更加有条不紊,也可以取得竞赛的最后胜利。)
王安:“到底是否允许二本学生报考呢?”
这问题问的很好,孔逸晨丝毫没有停顿的回答:“他那个是一直没变的,写的东西也没改!”
王安,作家陈兰看着孔逸晨再次问道:“允许吗?”
孔逸晨:“允许他考,因为他是跟我们招生办核实过的。”
王安习惯性把右手抬了起来在空中向前点着,他道:“我知道,但是这有种情况,那就是比如说规章上规定的是不可以,但是呢,招生办的人说是可以的,因为也有这种可能性存在!”
孔逸晨平心静气道:“对,这就是我们要说的问题重点,是招生办的错!”
王安道点着头把话题锋头一转:“就是招生办工作人员的个人错误!对吧,有可能是存在这种情况对吧。”
个人错误?用这个去掩盖?
孔逸晨笑了:“5名学生,多名学生考试,这5个是考上的,他们和多个,多个人联系过!”重复强调,你懂吗?
王安:“他们回答都是可以考?”
“对。”
陈兰插话道:“谁去联系的呢?”
孔逸晨:“家长还有插班生!”
王安:“那实际的规定上是否是允许考的呢?”
孔逸晨:“规定这个事,后来是没人去讲的,复旦的态度,就是我们不要你们二本生,复旦学生反对我们一个就是说我“孔先生”这一点,另一个就是“不要二本生。”
陈兰插话进来:“我留意到你用了一个词啊,叫“我们”,在这个公共事件当中,如果有两方是对立的,一方是复旦这个招生办,一方就是那个开始拿到录取通知,后来又没被录取的学生,是双方各执一词的,但是我在看你陈述双方意见的时候,一,你不是亲自去调查的,你没有去向招生办质疑过,或者是询问过。二,你没有去向你的校方其他部门亲自去核实过,甚至你本人故意都没有亲自去看一眼你们的规章制度。”
孔逸晨笑着:“你怎么知道我没去看一眼呢?你怎么知道被招生办拒之门外呢?好了,这个事情本身就是有双方的,我并没有提前站立场,而是事情的整个过程了解之后我才确定我应该站在那个位置,来考试的插班生再三确认了这个事情,你要清楚,他不是一个人去确认的,是许多人,因为这个规定是在后来修改过的,所以校方就同意他们来考,这件事情是要清楚的。证据,截屏,聊天记录,通话语音,这些东西难道不是证据?”
作家陈兰有些不满意孔逸晨的争辩,她的笑容渐渐没了,她道:“不,你是把那个被退,就是被拒绝录取的那些学生,你说“我们”,你是已经判定了一个立场的。”
孔逸晨摇摇头:“不,你从这方面去否定我,是不对的,我懂你想说我的立场是不客观的,这个我是不认同的,还有”
孔逸晨话头刚起,主持打断了他:“不,这件事,冯教授,负责复旦招生这一块的冯教授肯定更清楚。”
马景扭头转向冯伟,用委婉的语气道“冯教授,插班生这个事情不能不谈,我知道让你谈可能为难您了。”
冯教授点点头,表示自己清楚现在场上的形势,他道:“因为这个问题呢,谈谈也是很好的,而且《南方周刊》等等媒体都有报道,这个问题我也很清楚,但是问题出现在什么地方呢,他是涉及到一个程序的问题,因为他规章制度是明确规定的,二本生是不能进的!”
此时孔逸晨直接出言打断,他一脸笃定说两个字:“改过!”他的意思是规章改过。
冯教授:“当时是没有改过的。”
孔逸晨:“当时”他似有话说。
冯教授却是快人一步,打断了他,直言道:“没有,这个当时是没有改过的,我跟你讲,这个我都有了解过”
孔逸晨再次打断他:“只是没有改括号内”
冯教授再次打断他道:“不,我跟你说,如果当时二本生是可以进的话,复旦就没有任何理由不收他们的,关键就在这里,他是明确规定只能收一本生的,所以关键就在这里!”
孔逸晨:“对,是的,关键就在这里。”他频频点头表示你说的很正确。
冯教授道:“所以这就涉及一个程序问题!”
孔逸晨:“不,不是这样,你说的这个问题非常好,但是我一直更纠结的不是这个问题,我纠结的是复旦你的错误,为什么要让学生和学生家长来买单,把一切转接到插班生身上去?我们说的主体是这个,而不是说你复旦的规章制度是怎么写,什么时间改的,为什么招生办的负责人和同事口径并不统一,这是复旦内部的事情!”
一旁的主持人马景点点头:“我听懂了,嗯,他是这样,他是纠结于说你校方有错,你凭什么把这个错误嫁接到学生身上。”
冯教授道:“对,那么这个就说,这就涉及到一个“程序正义”的问题,就是学校有学校的规章,它必须要遵守一定的规则,强调规则对我们现在来说尤其重要,规定是不能收的,那么如果一定要”
孔逸晨摆手想打断他话:“那么你为什么还要允许他们!”
冯教授:“你听我说完。”
孔逸晨:“好!”
冯教授道:“是这样,如果你觉得,这种做法,复旦的这种做法是有问题的,你可以走法律途径,可以走司法程序,你是不应该采取这种过激行为的,比方在复旦校门口静坐,甚至跪着等等,这种做法我认为是偏激的,同样是很多单位,他如果存在问题的话,这样去做也是很多单位不能够允许的,你认为复旦有错是吧,你可以走司法途径,关键点就是这个,这呢是一个我的基本观点!”
孔逸晨无奈的摸着脑门,概念再次被偷换了,司法程序,我的天哦!
主持人马景把话头扯了过来:“好了,那说了半天了,我问一下你的姑姑。”
他面向孔小蓉:“不好意思,让你一直在旁边听着,你看到妳侄子这些做法,包括老师上来以后,他们两个之间的交流,你有什么感觉。”
孔小蓉:“我感觉孔逸晨他的想法是对了,但做法有点欠妥!”
马景直接把问题提高了一个层次,他道:“你没想到他会这样做,对吗?”
孔小蓉:“我知道他的心思!”
马景没有得到自己想要的答案,不是对,也不是不对,他道:“他得罪学校了,这事不太好啊!”
孔小蓉:“是,得罪学校,得罪同学,对他不管做啥子都没有好处。”
马景:“那已经得罪了,怎么办呢?”
孔小蓉:“自己承受呗!”
马景笑着:“您到挺想的开的。”
台下一直听着的评论员则是在内心竖起了大拇指:“好家长啊。”
马景道:“也不偏袒他的,就是觉得这孩子挺好的。”
孔小蓉:“他人心是没坏处的,做法肯定是有点…嗯…”
马景:“不合适,嗯!”
马景又道:“我看到冯教授冯老师也在点头。”
冯教授:“是,因为坦率的说,如果是一个坏学生,他是不会做这种事的,但关键是什么东西呢,中国人强调做人一定要二,而孔逸晨一点都不二,他像是一个理科生的思路,只有0和1,其实二是我们文化决定的,中国的文化是由什么决定的,是以儒学为核心,儒家强调一个仁字,仁义道德的仁,这个人怎么写就是人要二!”
马景:“哈哈,这个解释有意思。”
冯教授:“对吧,其实就是这样,已所不欲,勿施于人,孔逸晨你其实应该反思自己为什么这么多人反对你。甚至可以客观的说他们不尊重你,这是为什么!”
孔逸晨:“不。”
他还想说什么,却是没有机会了!
现场再次播放起了VCR,他只能看,他想,他一定要找机会把话说出来。
……………………我努力的分割线………………
什么是程序正义?
(程序正义视为“看得见的正义”,其实是英美法系国家的一种法律文化传统和观念。这源于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:“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,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”(Justicemustnotonlybedone,butmustbeseentobedone.)。
用最通俗的语言解释,这句格言的意思是说,案件不仅要判得正确、公平,并完全符合实体法的规定和精神,而且还应当使人感受到判决过程的公平性和合理性。换句话说,司法机构对一个案件的判决,即使非常公正、合理、合法,也还是不够的;要使裁判结论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可,裁判者必须确保判决过程符合公正、正义的要求。因此,所谓的“看得见的正义”,实质上就是指裁判过程(相对于裁判结果而言)的公平,法律程序(相对于实体结论而言)的正义。
为什么要制定并遵守法律程序?作为旨在形成某种法律决定的法律实施过程、步骤和程式,法律程序难道不就等于一系列的办事“手续”吗?例如,有人刚刚购置了一部电脑,需要了解并熟悉它的操作程序;有人要举行一场婚礼,需要事先确定各项喜庆“程序”;有人要去打高尔夫球,也要遵守一系列复杂的运动“程序”……显然,制定并遵守这些带有技术性的“程序”,可以确保机器操作得更加顺利,使事情进行得更加有条不紊,也可以取得竞赛的最后胜利。)